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证券关于撤销陕西分公司的请示》(穗证券[2019]2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陕西分公司。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陕西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向我局报送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稳妥完成客户转移、业务了结等事宜,关闭分公司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