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吉林证监局负责吉林辖区私募投资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目前监管业务处室是综合业务监管处。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的相关要求,注册地在吉林省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取得联系。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填写《吉林辖区私募机构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2.请签署《吉林辖区私募基金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留存,一份交吉林证监局,已签署并报送我局的,无需再次报送)。
吉林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请吉林辖区各私募机构相互转告周知。
吉林证监局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431-85097954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1801室
邮箱:wangjia@csrc.gov.cn。
附件: 1.《吉林辖区私募机构信息报送表》
2.《私募基金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范本
吉林证监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