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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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被接管前长期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以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425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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