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3-08-01     来源:

【字号:

2023135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的股东,在先进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所持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先进数通2023724日披露《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你公司于20237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先进数通股票80,661股,未提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前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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