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嘉富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1-1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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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7

中嘉富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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