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158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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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356836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导致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披露错误。你公司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前5名客户销售情况、前5名供应商情况和相关占比等信息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