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673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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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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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或控股股东)系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的控股股东,赵小强系美盛文化的实际控制人。经查,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美盛集团及其关联方在2020年度、2021年1-9月期间,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划转美盛文化款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20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8,276.17万元。2021年1-9月期间累计发生资金占用76,960.64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46,847.34万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美盛文化定期存单被质押提供担保用于解决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未履行披露义务

    美盛文化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在恒丰银行苏州分行的定期存款合计17838万元于2020年12月被质押对外提供担保。同道大叔在江苏银行平江支行的定期存款合计16200万元在2020年1月被质押对外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担保用于解决美盛集团的债务问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19年4月19日-2021年8月9日期间,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截至2021年8月9日,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8.68%股份被司法冻结,合计占所持股份的99.91%。直至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事项进行披露。

    2021年6月22日-8月11日期间,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和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拟进行公开拍卖。直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拍卖事项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减持未提前预披露

    美盛集团和赵小强在2021年9月2日至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167,356股,占公司总股本1.12%,未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美盛集团和赵小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美盛集团、赵小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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