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2288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92716957000 |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9号 | 主 题 词 |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对外接系统管理薄弱,未关注客户使用分子账户外接系统的合理性,向客户让渡系统管控权,未穿透采集使用外部系统接入账户交易终端信息,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测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分公司负责人于2026年10月1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你分公司应当切实整改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了解客户情况,加强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对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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