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050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8483199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恒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67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恒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前海恒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委托不具有销售资质的单位及人员从事资金募集活动、未审慎审核部分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说明公司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你公司应当在本行政监管措施送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我局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8月27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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