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4839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深圳局 发文日期 1629996840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洺锋、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洺锋、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洺锋、胡艳:

2021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0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按照会计政策充分预估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也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林洺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洲明科技及林洺锋、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8月2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