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5417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8806402000 | |
| 名 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 ||
| 文 号 | 苏证监许可字〔2026〕1号 | 主 题 词 | |
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报告》(国联民生证发〔2026〕14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加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也不得进行与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你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
江苏证监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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