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0985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6〕2540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报告》(〔2025〕0005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你公司应当据此办理变更业务范围手续。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筹备情况通过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公司不得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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