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0025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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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不予同意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不予同意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经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审阅,中国证监会关注到:
你公司核心产品、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均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无法提出有效的压降方案;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
你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対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