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时间需算清,避免高额手续费

日期:2025-09-26     来源: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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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

准确理解持有时间起算规则是避免误缴赎回费的关键。

基金交易日(T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市交易日。

交易时间分界:T日15:00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按T日基金净值确认。T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T+1日)的交易,按T+1日基金净值确认。

交易确认日:通常为申请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部分特殊基金产品可能为T+2日或T+3日,具体以基金合同或公告为准。

基金的持有时间:自申购确认日开始以自然日计算,即:持有时间=赎回确认日-申购确认日。

【案例】

投资者于8月29日(T日)申购某混合型基金,申购确认日为9月1日(T+1日)。该基金规定持有满30个自然日免收赎回费。

投资者误将申购申请日(8月29日)作为持有起始日,并于9月29日提交赎回。由于实际持有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9日,仅29天,未满30天,因此产生赎回费。投资者对此提出质疑。

基金公司核实交易记录后,向投资者解释持有时间自确认日起算的规则,投资者最终理解并接受。

【提示】

1.基金持有时间从申购确认日起算,而非申购申请日。确认日通常为T+1日(遇节假日顺延),部分QDII等特殊产品可能为T+2日或更晚,应以实际交易记录为准。

2.建议投资者交易前应主动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平台相关交易规则,重点关注持有时间、赎回费用等条款,避免因信息了解不全面产生额外成本。

3.为避免产生短期赎回费,建议投资者在赎回前自行核对或咨询基金公司确认实际持有天数,并预留缓冲期,确保满足免赎回费期限。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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