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14-00110931 分        类 其他;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青岛局 发文日期 1396378200000
名        称 【青岛证监局关于期货市场风险提示系列之十四】严防以“委托理财”的幌子 通过“对敲”手法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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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证监局关于期货市场风险提示系列之十四】严防以“委托理财”的幌子 通过“对敲”手法转移资金

【案例简介】老张是企业退休工人,通过网上某投资论坛认识了自称期货高手的李先生,李先生称自己可以代理老张操作账户,盈利后再分成,老张可随时登录账户查看盈亏情况,不满意时可随时终止合作。老张想:“反正钱在自己账户里,别人也取不走。”于是便将10万元存款打入账户供李先生操作。开始几个月账户盈利情况良好,老张便逐渐放松了警惕,还追加投资,把全部储蓄投入了该账户。然而好景不长,某一天老张查看账户时,发现只剩下了20余万元,而李先生则从此销声匿迹。经调查,当天老张的账户被“对敲”累计转移资金80余万元,损失惨重。

  【案例剖析】案例中的老张由于缺乏风险意识,轻信他人蛊惑,委托他人理财,认为只要自己控制资金调拨权,最多只需要承担损失而已,这样的想法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老张实则没有想到,通过操作期货不活跃品种,采取高买低卖的“对敲”手法,就可以快速地转移账户资金,然后销声匿迹。

  【风险提示】青岛证监局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切勿轻易将期货账户委托给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操作自己的账户,也不要将期货账户“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对敲”交易。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账户被他人“对敲”或发现交易与实际不符等情形,首先要尽快修改交易密码,然后及时向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反映,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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