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2277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中国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中国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私募投资母基金业务活动,促进私募投资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司,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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