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15-00023395 分        类 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证监会公告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文        号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主  题  词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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