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2274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6〕2949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花旗证券(筹)字〔202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中国)。花旗中国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人民币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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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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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 |
1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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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100% |
上述出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
二、我会对花旗中国章程草案无异议。花旗中国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花旗中国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花旗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花旗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花旗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花旗中国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花旗中国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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