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227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6〕2949号 主  题  词

关于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花旗证券(筹)字〔202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中国)。花旗中国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人民币  亿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

12

100%

 

合计

12

100%

上述出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

二、我会对花旗中国章程草案无异议。花旗中国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花旗中国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花旗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花旗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花旗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花旗中国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花旗中国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0月2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