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9-00021446 | 分 类 | 公司设立;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19〕513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迈兰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宾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JPMB〔2018〕第1号)、《关于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补正说明》(JPMIFL〔2018〕第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大通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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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亿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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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
4.08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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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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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迈兰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44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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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中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0.392 |
4.9% |
|
5 |
上海宾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392 |
4.9% |
|
6 |
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 |
0.392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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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 |
100% |
上述出资中,股东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其中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以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二、核准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迈兰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宾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合同,我会对摩根大通证券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摩根大通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核准。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完成摩根大通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们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摩根大通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摩根大通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摩根大通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摩根大通证券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摩根大通证券拟设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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