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47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251600000
名        称 关于对张迅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张迅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张迅雷:
    经查,你在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8月8日,你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5,000股。2023年12月14日,你减持股数超过减持计划20,000股,超额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成交金额461,0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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