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80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617317000
名        称 关于对天津祎童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津证监措施【2024】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天津祎童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天津祎童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委托无基金销售资质的天津市中永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特殊机遇私募投资基金3号基金产品;二是未按照特殊机遇私募投资基金3号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做好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4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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