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670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7779200000
名        称 关于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津证监措施〔2022〕3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发表文章将龙虎榜中营业部席位买入数据对应为某一游资数据。二是发表文章引用信息和资料未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三是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末注明姓名。四是对部分公司人员介绍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五是未对公司软件工具相关功能局限性进行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決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规范业务行为,加强合规管理。在收到本決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2年11月7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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