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提取有限制,交易规则需知悉
日期:2024-05-01 来源: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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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
根据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者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案例】
投资者投诉其信用账户卖出股票的资金无法转出。证券公司查询后告知投资者因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253%,需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才可转出资金,投资者认为转账规定不合理,对此提出投诉,要求转出资金。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联系,向投资者详细解释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者与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同时告知投资者可通过偿还负债的方式提高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提取账户高于300%以上部分的资金。经过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持续跟进,积极安抚,投资者接受解释,与证券公司达成和解。
【提示】
1.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者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2.证券公司应加强两融业务规则相关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熟悉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重要条款,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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