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023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40913120000
名        称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华生、王坚强、王东虎、张军政、王实刚、邢小亮、刘爱民:

经查,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1月至20196月,关联方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30万元、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500万元、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745.5万元,20211月,以上关联方占用资金本息归还完毕;20181月,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000万元,202112月本息归还完毕。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未及时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3.76%股权过程中,未披露公司及股东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

3.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独立性不足、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程序不到位关联方识别、子公司管控、对外投资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条等规定。

方华生、王坚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东虎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军政、王实刚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邢小亮作为董事会秘书刘爱民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方华生、王坚强、王东虎、张军政、王实刚、邢小亮、刘爱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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