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320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47905343000
名        称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2〕4号)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2〕4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以来,你公司先后披露了重要子公司被司法拍卖、债务重组交易等事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出4份《问询函》和2份《关注函》进行问询。你公司多次延期,未回复,部分超期已逾一年。上述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你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