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00578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黑龙江局 发文日期 1607969100000
名        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高管人员、注册资本等登记信息不真实。二是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中盛母婴1号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等备案信息不真实。三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是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是通过组织讲座、散发传单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存在以“中盛哈佳高铁建设基金”名义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募集资金行为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未发现该产品备案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开渠道,对你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对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20201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451-51898073)。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11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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