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49383 | 分 类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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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连局 | 发文日期 | 1624397820000 |
名 称 | 关于命名第二批(实体)大连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及取消大连创新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的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命名第二批(实体)大连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及取消大连创新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及《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67号),经评审和公示,大连证监局决定命名大通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等2家基地为第二批(实体)大连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按拼音首字母为序),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教基地应当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和证监会公告〔2016〕36号要求持续规范运行,立足公益性、专业性、特色性等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教育服务。
二、鼓励广大投资者积极使用投教基地,通过投教基地集中系统、持续便利地获取投资者教育服务,参与投教基地建设。
三、大连证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投教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建设标准。
此外,大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鉴于新冠疫情影响,向我局申请取消其创办的大连创新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经研究,我局决定批准其申请,取消大连创新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
附件:第二批(实体)大连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
地名单
大连证监局
2021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