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96844 分        类 债券类;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个别项目开展评级作业时,未严格履行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调整评级标准未充分披露,打分模型数据计算错误,分析结论存在矛盾,公司质量控制执行不力。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落实,强化人员合规风控意识,切实提高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2月26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