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27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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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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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焦延延

经查,我会发现你存在以下行为: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3101315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A17层)接受监管谈话。

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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