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94650 分        类 发行类;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对秦英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秦英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秦英林:

  经查,我会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3月15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我会提交了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公司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你作为牧原股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牧原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你于2021年5月11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1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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