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412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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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核准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3〕707号 主  题  词

关于核准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

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之申请报告》(德药发〔2022〕第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47,325,1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你公司8名股东将所持合计9,197,6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为:

序号

股东名称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1

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543,200

2

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3,200

3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388,900

4

浙江自贸区昌启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6,700

5

浙江自贸区壹学在线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6,700

6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78,600

7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8,600

8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00

合计

9,197,600

三、你公司完成发行及所涉境内未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登记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股份转换以及相关股份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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