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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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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5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1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关闭直营店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亏损门店当期未关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计费用或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经销商担保等增信行为,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3)高速经销渠道毛利率低于其他经销渠道的原因及合理性,高速经销渠道是否对不同客户存在定价差异;(4)2021年上半年经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5)2021年上半年电商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原因,是否存在刷单虚增收入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历次国有股转让过程,股份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远洋实业(五芳斋集团前身)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2)嘉兴酿造、嘉兴肉类中心转让价格不同的原因和合理性;嘉兴商业控股转让价格低于嘉兴肉类中心的原因和合理性;(3)赵某平、魏某明、倪某能以原价转让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4)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协加工方是否存在同时为发行人客户的情况,相关的采购、销售价格的公允性;(2)未将产能尽量用在价格较高礼盒类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产能上升的情况下,委外加工量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各报告期粽子单位外协成本与单位自产成本之间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及经销商、外协供应商、配套销售产品供应商是否获得了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损害消费者健康,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三一集团系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持有发行人4.17%股份。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三一集团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条件、认证程序,与一般供应商的区别,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取消战略合作供应商的风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作为三一集团在电气控制产品方面唯一的战略合作供应商”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三一集团、施某祥、大地投资、镇江汇芯同时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相互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3)说明三一集团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定价方式、信用政策和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高毛利率是否稳定且可持续,相关经营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结合与三一集团在同类产品互为主要客户的情况,说明未将三一集团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与三一集团的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5)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结合发行人对其他客户的销售和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是否对三一集团构成重大依赖,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应收款项融资包括三一金票和中企云链云信收款凭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票证的实质为商业/银行票据还是债权债务转移,将其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而非计入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票证交易流转涉及的交易方是否知晓无追索权、债权债务的转移是否有书面文件及法律支持,报告期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差异;(2)持有上述票证的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政策及合理性、是否谨慎,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信用情况及其可回收性;(4)是否存在无贸易背景开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员工人数较少,发行人产品所必须的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部分终端来源于进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固定资产和员工现状能否满足生产需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是否存在单一产品采购全部来自境外供应商的情况,向境外供应商采购部件是否为核心材料,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采购进口材料合同中有无特别限制条款,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3)新冠疫情最新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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