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0-00013961 | 分 类 | 行政许可批复;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05号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粤广字〔2009〕00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6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股票 发行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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