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2228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第14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 ||
| 文 号 | 证监会公告[2023]14号 | 主 题 词 | |
【第14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14号
现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7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