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09-00039192 分        类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09]1503号 主  题  词 行政许可 期货公司 吸收合并 批复

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期期货字[2009]87号文)、《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中期总字[2009]11号文)、《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嘉合总字[2009]14号文)、《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中期期货字[2009]88号文)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期货)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嘉合)。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见附件。

二、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中期嘉合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依法注销,国际期货、中期嘉合依法解散,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变更为中期期货的营业部,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四、你们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媒体和《期货日报》上公告,并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公告和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并方案和债权、债务、客户持仓、客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五、中期期货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中期期货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河南证监局备案。

六、中期期货应当及时办理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的更名手续,并于取得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中期期货应当自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七、中期期货应当及时督促中国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住所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你们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妥善安置客户和员工,平稳有序推进合并工作,认真落实合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九、你们在合并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及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河南证监局报告。

十、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附件: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

220,839,060

73.61%

2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7,388,380

22.46%

3

北京北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8,100,000

2.7%

4

深圳中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3,672,560

1.23%

合计

300,000,000

100%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