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09-00039192 | 分 类 |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09]1503号 | 主 题 词 | 行政许可 期货公司 吸收合并 批复 |
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期期货字[2009]87号文)、《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中期总字[2009]11号文)、《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嘉合总字[2009]14号文)、《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中期期货字[2009]88号文)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期货)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嘉合)。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见附件。
二、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中期嘉合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依法注销,国际期货、中期嘉合依法解散,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变更为中期期货的营业部,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四、你们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媒体和《期货日报》上公告,并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公告和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并方案和债权、债务、客户持仓、客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五、中期期货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中期期货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河南证监局备案。
六、中期期货应当及时办理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的更名手续,并于取得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中期期货应当自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七、中期期货应当及时督促中国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住所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你们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妥善安置客户和员工,平稳有序推进合并工作,认真落实合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九、你们在合并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及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河南证监局报告。
十、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附件: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1 |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 |
220,839,060 |
73.61% |
|
2 |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7,388,380 |
22.46% |
|
3 |
北京北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8,100,000 |
2.7% |
|
4 |
深圳中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
3,672,560 |
1.23% |
|
合计 |
300,00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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