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07-00029011 分        类 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        号 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 主  题  词 基金管理 股权变更 股权 公司章程

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变更和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鹏发[2007]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Eurizon Financial Group受让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5.68%股权、受让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受让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50%;Eurizon Financial Group出资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全部股权的49%;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1%。

三、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变更股权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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