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05-00028567 | 分 类 | 新公司设立;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同意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 主 题 词 | 基金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注册资本 |
关于同意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工商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发起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则同意拟定的《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工商银行出资1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出资与5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核准杨凯生、郭特华、朱碧艳等3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杨凯生任董事长、郭特华任总经理及朱碧艳任督察长不持异议。郭特华、朱碧艳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五、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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