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3-00028525 | 分 类 | 新公司设立;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设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 2013 ]1114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设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 ]1114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上银发[2013]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4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核准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00 |
90% |
|
2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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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0,000 |
100% |
三、核准金煜(公民身份号码:310103XXXXXXXX2810)的基金行业任职资格,核准李永飞(公民身份号码:310105XXXXXXXX0033)、王宏磊(公民身份号码:110108XXXXXXXX6072)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金煜任法定代表人、李永飞任总经理、王宏磊任督察长无异议。李永飞、王宏磊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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