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5-00028352 | 分 类 | 基金法规;基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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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香港互认基金注册材料目录》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香港互认基金注册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的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应当经基金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或由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相关承诺函);
(三)、关于基金的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为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完整版本的说明;
(四)、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五)、第(二)(四)项文件与香港证监会批准的版本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的说明;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注册申请文件及销售文件简体中文版本与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语言版本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的承诺;
(七)、基金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八)、基金最近一个月资产规模情况的说明;
(九)、互认基金代理协议(须正式签署);
(十)、基金及管理人、信托人、保管人、代理人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