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07-00022270 | 分 类 | 章程修改;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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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机构字[2007]235号 | 主 题 词 | 证券 承销 保荐 注册资本 |
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35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长发[2007]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亿元人民币减至1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注册资本的变更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四、批准你公司修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后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的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