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03-00022002 分        类 增资扩股;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 机构部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文        号 证监机构字[2003]80号 主  题  词 证券 公司增资 增资扩股 证券业务

关于同意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03年3月28日 证监机构字[2003]80号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请示》(浙证字[2002]第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 000万元增至51 300万元;

二、核准利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和6 300万元的出资金额。增资扩股后,利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2.28%的股权。

三、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并严格遵守《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此项工作由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执行。

四、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增资扩股完成情况报告;

(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原《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副本。

五、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