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03-00022002 | 分 类 | 增资扩股;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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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机构部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同意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机构字[2003]80号 | 主 题 词 | 证券 公司增资 增资扩股 证券业务 |
关于同意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03年3月28日 证监机构字[2003]80号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请示》(浙证字[2002]第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 000万元增至51 300万元;
二、核准利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和6 300万元的出资金额。增资扩股后,利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2.28%的股权。
三、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并严格遵守《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此项工作由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执行。
四、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增资扩股完成情况报告;
(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原《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副本。
五、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