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0-00021440 | 分 类 | 公司设立;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0〕1986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东浩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汇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星展证券〔2019〕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证券)。星展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和保荐,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亿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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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DBS Bank Ltd.) |
7.65 |
51% |
|
2 |
上海东浩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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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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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汇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0.975 |
6.5% |
|
5 |
上海黄浦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0.67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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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5 |
100% |
上述出资中,股东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以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二、我会对星展证券的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星展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星展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们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星展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星展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星展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星展证券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星展证券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星展证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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