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0-00021440 分        类 公司设立;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核准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0〕1986号 主  题  词

关于核准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东浩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汇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星展证券〔2019〕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证券)。星展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和保荐,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亿元)

出资比例

1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DBS Bank Ltd.)

7.65

51%

2

上海东浩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

24.67%

3

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13.33%

4

上海汇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975

6.5%

5

上海黄浦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0.675

4.5%

 

合计

15

100%

上述出资中,股东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以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二、我会对星展证券的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星展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星展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们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星展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星展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星展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星展证券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星展证券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星展证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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