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1924 分        类 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13号(财税金融类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13号(财税金融类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推进制度开放,加快完善中国责任投资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会职责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形成了一套基本制度框架,推动上市公司践行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治理。

一是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2016年、2017年,证监会两次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逐步完善了分层次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强制要求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披露主要环境信息,其他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行“遵守或解释”政策;另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止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信息。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还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是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主动披露个性化的社会责任信息。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现已整合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8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两所规则均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关注包括公司员工、债权人、客户、消费者及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意见》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有关情况。2019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专设“社会责任”章节,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20年,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情况等纳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的范围。

三是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均有明确的公司治理披露要求。2018年9月,证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境内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进一步强化对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要求。

随着A股纳入明晟(MSCI)等国际指数、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对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证监会再次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整合定期报告中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形成单独章节;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贡献。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进展,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二是落实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三是坚持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相结合,适时研究优化关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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