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反馈意见

日期:2023-03-24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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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嘉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国际<控股>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 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公司提交的 《嘉实基金与境外子公司之间防范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措施安排》表示境外子公司独立运作。各境外子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配置职能部门,独立招聘员工,不存在嘉实基金人员在境外子公司兼任与现有职责相冲突职务的情况。但《嘉实基金关于设立嘉实国际(控股)并调整境外公司结构的补正材料》表示嘉实国际(控股)不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与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国际)共用办公场所,行政办公人员拟由嘉实国际人员兼任。请就上述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如计划共用办公场所和人员兼任,请就是否符合境外相关规定进行论证。

二、请补充说明嘉实基金目前通过嘉实国际对美国公司 HGI (USA) Investment LLC的有关管控安排及效果。如后续架构调整,请补充说明嘉实基金或嘉实国际(控股对其的管控安排。

三、根据申请材料,嘉实国际(控股)将不设经营管理层,仅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嘉实基金委派公司高管担任。请补充嘉实国际(控股)执行董事的有关安排和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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