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426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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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64217366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重庆逸百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重庆逸百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逸百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你公司管理的中信逸百年-循环经济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循环经济1号)2022年召开持有人份额大会时,你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表决结果统计期内统计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循环经济1号投资标的触发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补偿条款时,你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要求补偿方进行补偿。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循环经济1号产品2017年一季度至2022年二季度季度报告、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