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188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9661288000
名        称 关于对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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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262211:31,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66067CTP次席交易系统运维值班人员使用与系统格式不兼容的命令语言在服务器上进行查询,导致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虽经排查处置,但故障未得到有效解决。当日下午开盘后(自13:3215:00期间),你公司CTP次席交易系统大连商品交易所委托报单出现异常,部分客户交易受到影响。你公司在前述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直至15:30才向我局进行电话报告,存在迟报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四条及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五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深入排查事故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同时,你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采取有效手段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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