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201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92096914000
名        称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黄巧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6号 主  题  词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黄巧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巧玲:

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击网络)未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你时任点击网络董事、财务总监,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点击网络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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