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日期:2026-09-12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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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完善全链条监管 护航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9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本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共85条,分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来看,一是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二是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例如,《办法》要求“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例如,《办法》提出,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关联交易,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行为准则。
四是严格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加强备案管理。例如,《办法》加强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变更重大事项的备案管理。
五是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完善一般业务规范,健全境内期货经纪、期货做市交易和期货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规范。例如,《办法》明确境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等业务的展业规范和内部控制要求,并在既有的资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作出特别规定。
六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例如,《办法》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公示,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公示其基本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等信息,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为做好修订后《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国证监会同步制定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期货公司申请增加有关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和期货公司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以及相关业务过渡安排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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