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0546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8711960000 | |
| 名 称 | 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送达公告
何莉莉(身份证号:2101041971******41):
因你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正,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督管理措施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沪证监决〔2026〕187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47
传 真:021-501210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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