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054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8711960000
名        称 送达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送达公告

何莉莉(身份证号:2101041971******41):

因你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正,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督管理措施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沪证监决〔2026〕187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47

传    真:021-501210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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