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5928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8627340000 | |
| 名 称 | 关于核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减少业务的批复 | ||
| 文 号 | 沪证监许可〔2026〕1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减少业务的批复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报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证发〔2026〕7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减少“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5月13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